本人 (身份证号: )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属于下列情形:
□ 四级残疾以上或重大疾病的;
□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或烈士遗属;
□ 年满70 周岁;
□ 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 获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
□ 征收房屋处于过渡安置期内;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并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特此具结。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南湾湖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申 请 须 知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年满70周岁的;(提供残疾证明、医院大病证明、身份证)
2、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革命烈士家庭家属;(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3、风景区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管委会人事部门证明);
4、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的(提供公安部门或管委会文件证明);
5、因南湾城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处于过渡安置期内的(提供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证明);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南湾湖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申请具结书
发布时间:2016-07-20 18:16:00 查看:543次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