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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道路建设工程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概况: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新七大道与南翔街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向西经松树坦村,黄家塆村,马家塆村,谭家庙村,路线终点位于该项目于X011谭庙交叉处,终点桩号为K3+010.68,规划路线长度3.01 km,红线宽度5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横断面采用三幅路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工程、交通、照明、电力、绿化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该项目施工期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挖取土(石)、填方,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拌合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运送施工材料、设施的车辆,内燃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行时排放出的污染物将对空气造成污染。道路通车后,对道路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行驶车辆排放的尾气。

2、对水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时泥土、泥浆散落、漏油等会造成水体局部油污染;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有轻微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径流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为过往车辆滴洒或泄漏的石油类。暴雨径流是运营期产生的非经常性污染。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对声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如道路地基处理时有柴油打桩机、钻孔机械、真空压力泵和混凝土搅拌机械等;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运营后,行驶的车辆的发动机产生噪声;另外,车辆行驶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磨擦等也会产生噪声;由于路面平整度等原因,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4、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表现在毁损植被、引起水土流失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造成景观破坏等。

项目在运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是永久占地。其影响方式主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影响植物生境和动物生境,改变原有的景观状态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三、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对水泥、砂、石灰等易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施工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使材料稳定,以减少扬尘,并采取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配备洒水车,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

运营期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多层次的绿化林带,并选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以期达到吸附净化汽车尾气、扬尘的作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的生产、生活废水,只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施工工艺及对施工营地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对地表水水质不会产生污染影响。

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路面径流,应在道路两侧设边沟或集水槽,引入市政雨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和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在运输路线居民区时,做到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

4、生态保护建设方案

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地表层耕作的熟土推至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至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以后生态恢复。运营期加强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的专用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市生活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对工程弃渣运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营期加强路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促进地区间交流具有巨大的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带来影响,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延长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编: 464000

联系人:黄工

  话:0376- 6373036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中心C901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371-66856887

E-mailkerenkeji@qq.com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