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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①个人申请;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③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④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户主和家庭成员);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⑥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表;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⑧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记录表;其他证明材料(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优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子女在校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正规医疗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等)。
办理地点:南湾湖风景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76-6373630

办理流程: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辖区内相对固定地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