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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区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区规划局验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放、验线通知书(复印件);③工程竣工地形图一份(原件);④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供《行政处罚书》及执行处罚的情况报告、所缴纳及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