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发照 5、公告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该自然人,仅此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承诺;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1000万元—1亿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不再收取,副本工本费10元 /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财政部价费[1992]414号。